政府购买服务走在前进的大路上
政府购买服务走在前进的大路上
政府购买服务——这项源自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近几年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认可。 记者梳理近5年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后发现,从建议政府拿钱购买具体服务到呼吁改善购买方式、加强顶层设计,使政府购买服务有法可依,这些内容的变化彰显出两会代表委员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日益深刻的思考。 落地到实践中,自21世纪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进行着积极而不懈的探索,这些探索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制度将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从帮扶个体到改善服务方式 2009年,时任吉林政协主席的王国发在全国两会政协分组讨论中提道,就业是民生之本,政府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支持就业,比如拿钱购买社区养老、保安、保洁等岗位;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刘晓建议建立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逐步将政府“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2013年全国两会,甘肃代表团建议采取政府买单,老百姓看戏的方式,加大对文艺作品和公益性演出院团的扶持力度;同年,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慈善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救助体系。 纵观上述建议,从服务内容上看,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两会的焦点从主要集中于养老、农民工培训等帮扶弱势群体逐步转向社会福利和救助等更高层次的领域;从服务目的上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不再局限于救助个体,而是转向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 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童若春提交了一份建议,希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包括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项目确定、认真制定项目方案、项目运作公开透明、建立服务对象评估质量机制等;2013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提案》中,政协委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制度规范,建立监督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型。与以往不同,这些建议提案显示出,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深入,两会代表逐渐跳出服务内容,开始思考如何建立配套法律体系,以及探索更有效的服务方式。 实践探索:从扩面到建立政策体系 2000年,上海市卢湾区等6个区的12个街道率先开始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从此,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正式进入实践领域。随后,深圳、天津 、北京等地先后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受惠。而服务内容也逐步延伸至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等领域。 从各地政府的实践模式来看,上海多点成面,深圳依托社工,青岛突出养老,湖北以钱养事,尽管模式各异,但无一例外地推进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并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 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同年8月,该省财政厅发布了《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这意味着广东省已初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而在国家层面,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首次被写入党的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同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毫无疑问,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已逐渐成为一项创新的社会治理机制。 寻找政府购买服务的突破口 政府购买服务知易行难。过去的十多年里,尽管通过不懈的探索,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推进市场化进程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持续动力,但是这一改革仍然阻力重重。 在制度上看,政府购买服务缺乏系列的法律制度保障;从数量上看,采购规模小,涉及领域局限,购买对象发展薄弱等;从购买程序上看,缺乏规范的流程和监管机制;从政策协调上看,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深入推进。 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如何进一步突破?代表委员建议,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制定专门的分类标准,并建立持续性财政预算增长机制。另一方面探索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初期阶段的可行性办法。培育社会组织,调动各方积极性,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实现良性互动。